崔与之〔宋代〕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过永定废寺
高启 〔明代〕
再用韵奉酬
方岳 〔宋代〕
荅右史问山中与谁把苦
李攀龙 〔明代〕
依然浊酒竹林傍,那道穷途便不狂。白眼生平君自见,可能容易入山阳。
复赓前韵且以陋居幽胜诧而诱之
林逋 〔宋代〕
和李致远秀才
仇远 〔元代〕
逍遥咏 其十
赵炅 〔宋代〕
谁人信我说,我说亦非常。苦行分明乐,缘深解即忙。
乖持如似梦,慕道得清凉。影响随声应,玄门可度量。
送皎师归越
秋夕袁太守招集衙斋
谋堚 〔明代〕
寄泰州曾侍郎
陈师道 〔宋代〕
题画四首
唐寅 〔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