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将军骑白马,朝出西门道。初日射旂竿,秋风动原草。
问君此何之,鞍马甚光仪。新承大夫命,去逐红巾儿。
笳鸣武溪曲,鞭指石州路。手持白羽箭,却射林间虎。
深行五十里,提卒三千人。定摧中军帐,独清西北尘。
丈夫誓杀贼,老剑耀如雪。箫鼓城南楼,归来宴明月。
送君白马祠,因吟白马篇。殷勤折杨柳,赠比珊瑚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