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上经随传卷三 原文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剛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則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則無險,故「利貞」。

[疏]正義曰:屯,難也。剛柔始交而難生,初相逢遇,故云「屯,難也」。以陰陽始交而為難,因難物始大通,故「元亨」也。萬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貞正,故「利貞」也。但「屯」之四德,劣於「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貞。「乾」之四德,無所不包。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別言「利建侯」,不如乾之無所不利。此已上說「屯」之自然之四德,聖人當法之。

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利建侯。得王則定。

[疏]正義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難之世,世道初創,其物未寧,故宜「利建侯」以寧之。此二句釋人事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始於險難,至於大亨,而後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貞」。

[疏]「彖曰」至「大亨貞」。○正義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者,此一句釋屯之名,以剛柔二氣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難生」也。若剛柔已交之後,物皆通泰,非復難也。唯初始交時而有難,故云「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者,此釋四德也。坎為險,震為動,震在坎下,是動於險中。初動險中,故屯難動而不已;將出於險,故得「大亨貞」也。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屬於貞,故直言「大亨貞」。

雷雨之動滿盈。雷雨之動,乃得滿盈,皆剛柔始交之所為。

[疏]「雷雨之動滿盈」。○正義曰:周氏云:「此一句覆釋亨也」。但屯有二義,一難也,一盈也。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言雷雨二氣,初相交動,以生養萬物,故得滿盈,即是亨之義也。覆釋「亨」者,以屯難之世不宜亨通,恐亨義難曉,故特釋之。此己下說屯之自然之象也。○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正義曰:「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周氏、褚氏云:「釋亨也,萬物盈滿則亨通也」。「皆剛柔始交之所為」者,雷雨之動,亦陰陽始交也。萬物盈滿,亦陰陽而致之,故云「皆剛柔始交之所為」也。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云「動乎險中」是也。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震為動,此云「雷雨之動」是也。隨義而取象,其義不一。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屯」體不寧,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時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處造始之時,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疏]「天造草昧至不寧」。○正義曰:釋「利建侯」也。草謂草創,昧謂冥昧,言天造萬物於草創之始,如在冥昧之時也。于此草昧之時,王者當法此屯卦,宜建立諸侯以撫恤萬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於事。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注「屯體不寧」。○正義曰:「屯體不寧」者,以此屯邅險難,其體不寧,故「宜建侯」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草謂草創初始之義,「始於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著,其體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經綸。君子經綸之時。

[疏]正義曰:「經」謂經緯,「綸」謂綱綸,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以經綸天下,約束於物,故云「君子以經綸」也。姚信云:「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此君子之事,非其義也。劉表、鄭玄云「以綸為淪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處屯之初,動則難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處此時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貞建侯乎?夫息亂以靜,守靜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謙。屯難之世,陰求於陽,弱求於強,民思其主之時也。初處其首而又下焉。爻備斯義,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正義曰:磐桓,不進之貌。處屯之初,動即難生,故「磐桓」也。不可進,唯宜利居處貞正,亦宜建立諸侯。○注「息亂以靜」至「得民也」。○正義曰:「息亂以靜」者,解「利居貞」也。「守靜以侯」者,解「利建侯」也。「安民在正」者,解「貞」也。「弘正在謙」者,取象其「以貴下賤」也。言弘大此屯,正在於謙也。「陰求於陽,弱求於強」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非為宴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義曰:言初九雖磐桓不進,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靜息亂,故居處貞也。非是苟貪逸樂,唯志行守正也。○注「非為宴安棄成務」。○正義曰:「非為宴安棄成務」者,言巳止為前進有難,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言身雖住,但欲以靜息亂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陽貴而陰賤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賤謂陰也。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是「以貴下賤」。屯難之世,民思其主之時,既能「以貴下賤」,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志在乎「五」,不從於初。屯難之時,正道未行,與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故曰:「乘馬班如」也。寇謂初也。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從於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正義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難,邅是邅回,如是語辭也。言六二欲應於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進,故「屯如邅如」也。「乘馬班如」者,《子夏傳》云:「班如者,謂相牽不進也」。馬季長云:「班,班旋不進也」。言二欲乘馬往適於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進也。「匪寇婚媾」者,寇謂初也,言二非有初九與巳作寇害,則得其五為婚媾矣。馬季長云:「重婚曰媾。」鄭玄云:「媾猶會也。」「女子貞不字」者,貞,正也,女子,謂六二也,女子以守貞正,不受初九之愛,「字」訓愛也。「十年乃字」者,十年難息之後,即初不害巳也。乃得往適於五,受五之字愛。十者數之極,數極則變,故云「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義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者,釋所以「屯如邅如」也。有畏難者,以其乘陵初剛,不肯從之,故有難也。「十年乃字,反常」者,謂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得「反常」者,謂反常道,即二適於五,是其得常也。巳前有難,不得行常,十年難息,得反歸於常以適五也。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餘人事,亦當法此。猶如有人逼近於強,雖遠有外應,未敢苟進,被近者所陵,經夕之後,乃得與應相合。是知萬事皆象於此,非唯男女而巳。諸爻所云陰陽、男女之象,義皆仿於此。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三既近五而無寇難,四雖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進而無屯邅也。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五應在二,往必不納,何異無虞以從禽乎?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獲乎?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豈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窮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正義曰:「即鹿無虞」者,即,就也。虞謂虞官,如人之田獵,欲從就於鹿,當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勢可否,乃始得鹿,若無虞官,即虛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云「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為喻。今六三欲往從五,如就鹿也。五自應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納已以否,是「無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納,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者,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自知可否,豈取恨辱哉!見此形勢,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正義曰:「見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雖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預先揆度五之情意納已以否,是「無虞」也。獵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猶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測度五之情意。幾為語辭,不為義也。知此「幾」不為事之幾微,凡「幾微」者,乃從無向有,其事未見,乃為「幾」也。今「即鹿無虞」,是巳成之事,事巳顯者,故不得為幾微之義。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疏]正義曰:「即鹿無虞,以從禽」者,言即鹿當有虞官,即有鹿也,若無虞官,以從逐於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窮」者,君子見此之時,當舍而不往。若往則有悔吝窮苦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二雖比初,執貞不從,不害巳志者也。求與合好,往必見納矣。故曰「往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六四應初,故「乘馬」也。慮二妨巳路,故初時班如旋也。二既不從於初,故四求之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見彼之情狀也。

[疏]正義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識初與二之情狀,知初納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滯,亨於群小,而系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凶」。○正義曰:「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系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者,貞,正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正義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於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進無所適,雖比於五,五屯其膏,不與相得,居不獲安,行無所,適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疏]正義曰:處險難之極,而下無應援,若欲前進,即無所之適,故「乘馬班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何可長」者,言窮困泣血,何可久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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