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樂典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原文
樂一樂序歷代沿革上樂序夫音生於人心,心慘則音哀,心舒則音和。然人心復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慘,則韓娥曼聲哀哭,一里愁悲;曼聲長歌,眾皆喜忭,斯之謂矣。是故哀、樂、喜、怒、敬、愛六者,隨物感動,播於形氣,協律呂,諧五聲。舞也者,詠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動其容,象其事,而謂之為樂。樂也者,聖人之所樂,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無故不徹樂,士無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暢其志,則和氣不散,邪氣不干。此古先哲后立樂之方也。周衰政失,鄭衛是興。秦漢以還,古樂淪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聞振鐸,上不達謳謠,但更其名,示不相襲,知音復寡,罕能制作。而況古雅莫尚,胡樂荐臻,其聲怨思,其狀促遽,方之鄭衛,又何遠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亂,事有先兆,其在於茲。聖唐貞觀初作破陣樂,舞有發揚蹈厲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麤和嘽發之音,麤謂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愛百姓,有和樂之心。嘽謂樂心,發謂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樂也。嘽音昌善反。表興王之盛烈,何謝周之文武,豈近古相習所能關思哉!而人間胡戎之樂,久習未革。古者因樂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風俗。將欲閑其?,正其頹,唯樂而已矣。
第一歷代沿革上
第二歷代沿革下
第三十二律五聲八音名義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五聲十二律相生法歷代製造
第四權量八音樂懸
第五歌雜歌曲舞雜舞曲
第六清樂坐立部伎四方樂散樂前代雜樂
第七郊廟宮懸備舞議郊廟不奏樂廟諸室別舞議祭日不宜遍舞六代樂議舞佾議宗廟迎送神樂議散齋不廢樂議臨軒拜三公奏樂議三朝行禮樂失制議三朝上壽有樂議三朝不宜奏登歌議徹食宜有樂議巴渝舞雜武舞議皇后樂議東宮宴會奏金石軒懸及女樂等議皇帝幸東宮鼓吹作議國哀廢樂議:遏密不設懸議大喪而弟嗣位未三年廢樂議大喪在寇梓宮未返廢樂議皇后崩服未終廢樂議太后父喪廢樂議皇后母喪廢樂議公主喪廢樂議太子所生喪廢樂議大臣喪廢樂議忌月不廢樂議 歷代沿革上伏羲神農黃帝少皞顓頊帝嚳唐虞夏商周秦漢後漢魏晉宋
伏羲樂名扶來,亦曰立本。
神農樂名扶持,亦曰下謀。見帝系譜及孝經緯。又按隋樂志云:「伊耆有葦籥之音,伏羲有網罟之詠,葛天八闋,神農五絃,事與功偕,其來尚矣。」
黃帝作咸池。堯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又云:池言其包容浸潤。周禮曰「大咸」。 少皞作大淵。見帝王代記。
顓頊作六莖。莖,根也,謂澤及下也。 帝嚳作五英。英,謂華茂也。
堯作大章。章,明也。言堯德章明也。
舜作大韶。韶,繼也。言舜能繼堯之德。周禮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