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七 十 八 原文

禮三十八沿革三十八軍禮三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冬夏至寢鼓兵馬政馬祭附時儺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夏周漢後漢魏晉東晉宋齊北齊大唐夏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辰,日月所會。房,所舍之次。集,會也。不會則日蝕可知。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凡日蝕,天子鼓於社,責上公也。瞽,樂官。樂官進鼓則伐之。嗇夫,主幣之官。馳,取幣禮天神也。庶人走,共救日蝕。庶人,百役之人也。

  周制,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素服,置五麾,陳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又以朱絲縈社,而伐鼓責之。或曰脅之,或曰為暗,恐人犯之。日蝕者,陰侵陽。社者眾陰之主。鼓配陽也。以陰犯陽,故鳴鼓而救之。夏官太僕掌軍旅田役贊王鼓,日月蝕亦如之。王通鼓,佐擊其餘面。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而廢者幾?」旅,眾。孔子曰:「四。太廟火、日蝕、后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如諸侯皆在而日蝕,則從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與其兵也。」示奉時事,有所討也。方色者,東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其兵未聞。曾子問曰:「當祭而日蝕、太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如牲至未殺,則廢。」接祭,不迎尸。

  諸侯救日蝕,置三麾,陳三鼓三兵,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魯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蝕,叔孫昭子曰:「日蝕,諸侯用幣於社。」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責。大夫擊門,士擊柝。言衛其隅。曾子問曰:「諸侯相見,揖讓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天子崩,太廟火,日蝕,后、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

  漢制,天子救日蝕,素服,避正殿,陳五鼓五兵,以朱絲縈社,內外嚴警。太史登靈臺,候日有變,便伐鼓。太僕贊祝史陳辭以責之。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臺令史以上,皆持劍立其戶前。衛尉驅馳繞宮,伺察守備。日復常,皆罷。此義,按晉摯虞決疑注云,約魯昭公時叔孫昭子說天子救日之法。

  後漢制,朔前後各二日,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冠長冠,衣皁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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