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五年 原文
一、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故营之。
四、伯姬归于杞。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六、冬,公子友如陈。
一、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故营之。
四、伯姬归于杞。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六、冬,公子友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