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李梦阳传 原文

李梦阳,字献吉,庆阳人。出生时其母梦日落怀中,因名梦阳。弘治六年(1493)在陕西乡试中第一,第二年中进士,授户部主事。后调任户部郎中,因得罪权势被下狱,后终释放。

  弘治十八年(1505),应诏上书五千余言,极论政治之得失,最后指出“:寿宁侯张鹤龄招徕无赖,图利害民,其势之嚣张如添翼之虎。”鹤龄深恨,摘出梦阳疏中“陛下厚张氏一语”,诬告梦阳是在讽刺母后,其罪当斩。母后金夫人哭诉于皇帝。孝宗不得不令锦衣卫将梦阳逮捕下狱,虽不久就释放,但夺其俸禄。左右知孝宗袒护梦阳,建议对他不加重罪,只施以杖刑,以泄金夫人之愤,皇帝也不准,对尚书刘大夏说:“你们是想借杖刑把梦阳打死,难道我宁愿杀一直言大臣来取得左右的欢心吗?”后来有一天,梦阳在途中遇到张鹤龄,辱骂他,用马鞭打掉了他两颗牙齿,而张鹤龄不敢与他计较。孝宗崩,武宗即位,宦官刘瑾等“八虎”专权,横行无忌,尚书韩文与同僚无力对付,只是相对哭泣。李梦阳为他们出谋划策以除掉“八虎”,事被泄露,刘瑾假传圣旨,贬梦阳为山西布政司经历。不久又将他逮捕入狱,意欲除掉,因康海说服了刘瑾,才得幸免。

  刘瑾罪发被诛,又起用梦阳为江西提学副使。参政吴廷举与梦阳不和,上疏弹劾他侵夺官权,武宗诏遣大理寺卿燕忠去审理此案,将梦阳拘留于广信狱中。诸生万余为梦阳申冤,官府拒不受理,又有人弹劾梦阳欺压同僚,挟制上司。于是梦阳带着原来官衔归家闲居。

  李梦阳还归故里后,更加放纵不羁,不肯居于人下,修建林园,宴请宾客,打猎于繁台、晋丘之间,自号“空同子”,名声远扬海内。宁王宸濠谋反伏诛,御史周宣上章指李梦阳为宸濠同党,被捕下狱,幸大学士杨廷和、尚书林俊等力救,但确曾为宸濠做过《阳春书院记》一文,被革除官职,不久去世。

  梦阳才气宏伟,以复古自命。讲文章则必以秦汉为模范,论诗歌则必以盛唐为准则,不如此不算正道。他与同时的何景明、徐祯卿、边贡、朱应登、顾王..、陈沂、郑善文、康海、王九思合称为“十才子”,又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共称为“七才子”。这些人藐视一切,以梦阳为最。吴人黄省曾、越人周祚都千里致信,表示愿为弟子。嘉靖年间,李攀龙、王世贞等,再奉他为宗师。天下诗文推李、何、王、李四大家,争相效法。但后来有人讥笑李梦阳的诗文是模拟剽窃,看起来似司马迁之文,杜少陵之诗,但失去了他们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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