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李湘传 原文

李湘,字永怀,泰和人。永乐年间由国子生入都察院任职,因其才干而升为东平知州。任职期间,除平时俸禄外别无收入,平时训诫吏民如同训诫其家人一样。城东有大村坝,其水来自泰山,每逢下雨便成水灾,为害百姓,湘奏请征发民工筑堤。本州所辖五县,地多荒芜,湘督促百姓开垦,公私两利。任职期满时,将离开东平,百姓向朝廷申请留任,皇帝允准。成祖晚年多次北征,令山东地方长官督促百姓运输军饷,因道远,民夫多死亡,惟东平民夫一无所失。奸人向布政司诬告李湘搜括民财,县民一千三百余人去向巡按御史及布政司、按察司申诉,为李湘洗去冤情。有耆老七十人到朝廷告发奸人诬陷李湘的罪行。布政司将湘逮捕入京,又有耆老九十随同去京为湘申冤。通政司将此情上报朝廷,经刑部查实,恢复李湘官职,将诬告者依法治罪。

  李湘在东平任职十余年,至正统初,朝廷令大臣荐举郡守,尚书胡氵荧推举李湘,于是升任他为怀庆知府。临行时,东平百姓扶老携幼依依送别数十里。怀庆军卫李东恃势虐待百姓。湘到任后,对他们随时裁判,皆服帖不敢违法乱纪。湘在怀庆三年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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