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明史》·周祯传 原文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朝末年流亡到湖南。太祖平定武昌,任用他为江西行省佥事,历任大理卿等职。太祖认为唐、宋都有成律断狱,唯独元朝以一时行事为条格,官吏容易违法。诏令周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人制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也参与此事。书写成后,得到太祖的称赞。
洪武元年(1368),设置刑部,任命周祯为尚书,不久改任治书侍御史。第二年出任广东行省参政。当时省治刚开始实行,正官大多空缺,吏治不严厉。香山丞冲敬治理有政绩,积劳成疾,死于官位上,周祯作文祭奠。闻者感动。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铎、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周祯列举他们的政绩上奏。木寅是土司。脱因是蒙古人。于是属吏益加努力。三年(1370)九月召为御史中丞。不久因病辞官。太祖初即位时,有鉴于元朝的宽纵,使用法律很严,奉行者重足立。法律制定以后,吏士开始循守。其后多次修正,都以周祯的书为依据。